卫生洁具CE认证

时间: 2008-5-11 22:10:48

      在欧盟市场,“CE”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,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,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,就必须加贴“CE”标志,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。

   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.至今,欧盟市场已执行以下技术标准接轨指令:

    (1) 简单加压容器 (欧盟404/87指令)
    (2) 玩具安全 (欧盟378/88指令)
    (3) 建筑产品 (欧盟106/89指令)
    (4) 兼容家用电子产品 (欧盟336/89指令)
    (5) 机械安全 (欧盟392/89指令)
    (6) 个人保护设备 (欧盟686/89指令)
    (7) 非自动衡器 (欧盟384/90指令)
    (8) 煤气用具 (欧盟396/90指令)
    (9) 拆卸式医疗器械 (对欧盟385/90指令的补充)
    (10) 活动式机械和升降设备 (对欧盟392/89指令的修改)
    (11) 通讯终端设备 (欧盟263/91指令)
    (12) 节能锅炉 (欧盟42/92指令)

    加贴“CE”标志的相关要求

    “CE”标志无处不在,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“CE”标志,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(可视为新产品)上市前都要求加贴“CE”标志。

    “CE”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

    “CE”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,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

    “CE”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,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(取代所有国家法规)的唯一标志

 

迄今为止, CE 指令已经颁布了20多条,各个指令的认证要求各不相同。产品测试,现场审核(必要时)及技术文件评审是 CE认证 的基础。对于一些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产品,制造商可以根据指令要求不经过第三方认证,而进行"自我声明"。如果企业的自我声明不充分,那么该企业将会受到惩罚。